二嫂好

1.我不知道你們貸款的緣由,只是爸爸說隆升向豐信貸款的錢是他還的,馬自達的車錢也是爸爸付的,是兩筆分開的。而你說是用你娘家房子貸款的錢來還的,我想有機會我會問爸爸,到底是誰記錯了,當然,你在家有機會也可以問爸爸。

  

2.再說車子大家都可以開,但事實是這樣嗎?大家一台新車換過一台,舊車往我這邊丟,若情況反過來,我每天拉著爸爸去訂新車,舊車雅哥等一台一台都給你們,然後你們若有需要,新車借你開呀,你心裡覺得如何?或者,兩位兄長去訂新車,我也拉著爸爸去訂一台新車。但我從來沒這樣做過,因為我不想增加爸爸負擔,所以從來沒有叫爸爸看車。

我建議爸爸投資買賣的事情,只講一次,不講第二次,爸爸想不想投資,全憑他的意思,我從來不免強爸爸。這就是我說的不爭不吵,他們會不會吵,會不會爭,你最清楚,生氣或臭臉都表現出來,不達目的不罷休。

 

 4.至於房子大不大,當然六個人會覺得小,我若生個四個小孩,我房子也不夠住,我的錢也不夠花。我想說的是大家住的差不多,我覺得我房子也沒有住的比大家大,公寓你也知道,不會比透天大,想停個腳踏車,就沒地方放,還得停到自己的客廳,像透天有庭院、客廳、廚房、洗衣間及臥房都分開,大家及孩子可以到處放腳踏車、放東西並四處遊玩,我想二嫂你住過公寓妳知道。所以我覺得隆升在石岡或大坑用爸爸的錢置產,又住家裡,而我住的公寓,花的又不比石岡或大坑多,卻陸續聽到二嫂及隆升說房貸要我繳,所以才寫了第一封信,其實講開了也就沒什麼了。

隆升也不要覺得爸爸偏心,爸爸投資在隆升身上的很多,如第一封信的列舉,那我是否也該覺得爸爸對你們太偏心。我也不是個愛比較或是愛把資產往自己身上攬的人,是因為房子要自己住才買的,否則,當初隆升投資500多萬及1000多萬,我也去跟爸爸要個500多萬及1000多萬投資,隆升在石岡置產,我也要爸爸比照置產,事實上,我對這些都沒有什麼感覺或放在心上,只是到了36歲了,一直寄人籬下,爸爸才想說買個房子自住。

而人多要住大一點,這是人之常情,還記的我還念後醫時,就跟爸爸說你們小孩那麼多,房間不夠用了,要買房子才對,我力主在豐原市,隆升則說要在石岡蓋雙拼透天,你們與隆鎮一人一間,但我對爸爸說雙拼透天應該買在豐原市,否則上班、上學、去銀行辦事等等都不方便,但到後來就不了了之。過了這麼多年後,我聽到爸爸說已經在大坑買房子,我嚇了一跳,怎麼跑去大坑住,後來才知道是投資。但爸爸說隆升告訴他:以後工廠結束,房租他與隆鎮一人一半,免得沒收入,還要養隆鎮。但房子也應該一棟登記在隆鎮名下,因為他什麼資產都沒有,以後若分家,還要過一次戶,花一筆錢,若怕他賣掉,可以不把權狀交給隆鎮即可。之後你也知道事情的發展,爸爸對我念了幾次,房租剩下的沒有交出來,爸爸又不敢問隆升,爸爸會這樣,是因為隆升每次帳目都不清不楚,爸爸要看銀行的投資帳目等等,他也不交出來,所以他想這次問了,大概也是聽到隆升含渾帶過。其實,隆升應該主動列出所有支出與收入明細,並把剩下的交出來給爸爸,當初說的要做到,還未分家,工廠也還未結束。

 

4.爸爸與媽媽在海總拿的藥錢我全自己付,在慈濟、佛光山與地藏道場用爸媽的名義捐出去的法會錢,這五六年來也十多萬了,當然看到你寫的,也很開心,其實孝心大家都有

 5你們出去住過潭子,也知道在外住瑣碎開銷一大堆,我從台中住到高雄,付了五年多的地價稅與房屋稅共10多萬,當然隆鎮負擔的也很重,國家萬萬稅與一家生活開銷要他付。你們說要有談付出,不要只想收穫,沒錯,但我前一封信提出一點,你們總認為照顧爸媽付出很多,其實爸媽及外勞照顧你們六人似乎更多,外勞是用媽媽的殘障名義申請的,應該陪媽媽去洗腎(上個外勞後來有去陪),陪伴在她身旁,外勞幾乎都在替你們打掃、洗衣、煮飯洗碗及帶小孩,且之前媽媽身體好時,還都下來煮給隆升與小孩吃,雖然你大都不吃,你有一陣子回娘家,爸媽與外勞一起聯手照顧幼小的老大老二,你後來回來,但白天也都在外上班,爸媽與外勞還是一直在做,而你們一直覺得你們照顧爸媽付出很多,一直覺得不平,隆升還在廚房狂吼說我都閃的遠遠的,但在隆鎮、我或姐姐的看法是,爸媽與外勞照顧你們一家較多。二嫂你真覺得沒有家裡的幫助你們養得起四個小孩嗎?現在生育率這麼低,就是因為養不起小孩,大家都知道養一個小孩就拖垮父母,養兩個小孩就破產,養三個小孩是不可能的任務,養四個小孩大家說你真有錢。二個夫妻去上班,賺再多錢也不夠付托嬰費、安親班、營養費等等,人多就生活瑣碎開支一大堆,大哥大費用、網路費、第四台費、汽油費、電費、水費、瓦斯費、吃的穿的用的玩的費用,林林總總加起來會嚇死人,我知道你們也很省,但六個人花費大,何況有小孩需要人照顧。我與佩玲才兩個人,每每收到帳單臉都綠了。

你們離開過家裡一次,那次爸媽與外勞過的清鬆又愜意,事情少。而你們去潭子住,你們要操勞的日常事物就很少嗎?日常事務與瑣碎開銷應該更多。

但是否要分的這麼清楚呢?當然不用分的如此清楚,住在一起互相幫助是應該的,只是常常聽到你們說跟爸媽住多吃虧,我在外面多輕鬆,在此只是想要提出上面的看法,你們不吃虧,妳們獲得不少。

我住外面,沒有得到任何生活或金錢的幫助,自己洗個碗盤、打掃廚房、晾衣服與摺衣服就要二個小時,坐在書桌前唸書時就已快10點了,每天都忙到三更半夜才睡,因為太久沒看電視,每次回豐原,看到電視上一些歌手與演員,都不認識。而且我是班照上,利用假日空閒回去照顧媽媽,往往數個月沒休過一天假。現在媽媽去洗腎也沒人陪,我不知道大家是怎麼想的,公司是爸爸的,用上班時間去照顧媽媽,薪水照樣領,多好。

 

6.我從沒有想過小孩的勞健保,壓根我就忘了這件事,我說的是隆升的勞健保,在社會上談薪資沒有人在說實領的薪資,都是說全薪。就像月薪20000元,領到實際的薪水是18000多,你會跑去跟老闆說當初說好的實領20000元不是嗎?請不要與大哥一樣對外說薪水是45000元。

 

7.投資賺的錢分不分不是隆升決定的,是爸爸決定的,因為當初是隆升認為爸爸不會理財,隆升要求代為操作,所以赚的錢該交給爸爸。但重點不在這裡,重點是爸爸問起,要詳細告知,帳目要清楚,並放在爸爸那裡,否則投資賺賠或資金移轉誰知道。我剛唸後醫的時候,基金很流行,爸爸有大約90萬的錢要我代為操作,我就叫爸爸去開自己的戶頭,爸爸說怕被查,要借用我的戶頭,我就用我的戶頭幫他買歐洲及北歐基金,之後我自動將我的帳戶及印章交給爸爸,爸爸隨時問我或去銀行刷簿子,馬上知道賺賠,後來先賠,之後升上來,歐洲賺25%,北歐小賠,此時爸爸就說要先賣掉歐洲,我就說不可,因為全球股市正大漲,但爸爸隔天就自己去銀行把基金贖回了,不到一個月,歐洲升到賺50%,之後北歐漲回來時爸爸又賣掉了,爸爸歐洲賣太早,我完全沒生氣,我也沒有一直唸一直罵,因為那是他的錢,我只幫忙操作與提供建議,而一獲利就賣掉這種操作模式是爸爸的風格,而且一直都賺錢,我相當佩服。我舉這個例子是說,一切都是清清楚楚,且爸爸擁有絕對掌控權。

我再舉另外一個例子,就是事先說清楚投資模式,我幫我岳父投資,我岳父負責出錢,我負責操作,賠的算我的,賺的一人一半,投資進出明細我會列出來,但整個投資買賣標的都由我主導,我岳父馬上欣然接受。這個例子的重點也是帳目要清清楚楚,隨時可以查,否則賺賠多少任我亂掰,我岳父才不會投資。

隆升會不知道帳目清楚的重要性嗎?會不知道讓投資人隨時過目投資狀況是第一要務嗎?父親三問四問,他每每含渾帶過,不提出明細,這讓人如何相信,爸爸忍了十年,終於去荷蘭銀行查,發現都是英文(真是爛銀行,在台灣做台灣人的生意,竟然寫英文),查完帳只剩600萬,一千多萬投資十年,就算放銀行定存,採最差的單利計算,也該要有1200多萬,爸爸一時無法接受,去問隆升,隆升說他的戶頭還有300多萬,過一會兒又說200多萬,爸爸嚇一跳,金額變來變去,爸爸說曾當面跟荷蘭銀行的理專說過: 沒有爸爸的同意,不能從戶頭領出或匯出任何款項,怎們錢會到隆升的戶頭。這些都不應該跟爸爸交代一下嗎?這才是重點,要主動讓人心安,而不是說投資賺錢會分。

 

8.至於你說你是林家的外人,答案為是的,你是林家的外人,我對吳家來說也是外人,女婿叫做半子,岳父母再怎樣還是多替自己的兒子、女兒想,全世界只有華人才會要求媳婦稱公婆為爸媽,要求視公婆為自己的父母,要求公婆視媳婦為女兒,但都沒有人做到,偶而有人做到,那絕對會上新聞電視,大肆報導,由新聞反向思考,就可以知道全國都沒有人能做到。所以不只你有此問題,大家都有,姐姐也有,我也有,我也不可能視他們為父母,所謂父母子女間可以全心全義的付出,就算吵個架,子女或父母也不會記恨,因為有血緣關係,但公婆與媳婦、岳父岳母與女婿間可就不一樣,絕對是外人關係,雙方相處完全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上述都是我的觀點,一定與你不一樣,也一定與隆升不一樣,大家都由自己的觀點看事情,都覺得自己很委屈,自己很吃虧,自己不受眷顧,只能藉由觀點交流,雙方彼此修正。

祝一切順利

 

 

 

 

3.我說保費很多,是說保險的用意是保障意外發生後,讓依賴被保險人生活的親人可以生活無虞十年,所以小孩其實保醫療險就可以了(或者不用保,因為已經有世界最好的全民健保),因為你的小孩還沒生小孩,你的小孩不用去保障他自己未出生小孩的生活,但保險業務員只想賺佣金,根本不會告訴大家保險的真實意義,會叫大家保一大堆壽險或是另一種形式的投資壽險。信中二嫂妳說很可憐,連保費都繳不出來,其實保費也是一種投資,你現在繳的多,以後保障就多,完全沒有浪費,所以不用太覺得可憐。況且孩子多,本來就負擔多,但那四個孩子不都是你與隆升的一種資產,不是嗎?

 

 

 

德金:先祝閤府平安!看完這封回信,內心真的滿沈重的,不知該如何說起!我只能盡我能力來解釋了。 

1.馬自達的頭期款是我貸款付的,我們也付了一陣子的車貸後剩下的尾款才由爸付清。但豐信的貸款與華南銀行的貸款絕對是我用娘家的房子去抵押償還的。一個月薪水實領45000,加個勞健保多個2000元,是對兒子的優惠嗎?這不是公司對每個員工最最基本的保障嗎?連2000元都要跟兒子計較,這個世界還有溫情嗎?沒做事的跟有做事還要背責任的領一樣的薪水,不同工卻同酬,那隆升是否也可選擇不做事領乾薪呢,答案是不可能。賺到的錢大家分,賠錢卻是他要擔,他何必這麼累呀! 

2.車子的問題我知道你從來沒有吵過要開新車,也都一直承接兩位哥哥使用過的舊車,如HondaNissan等,簡樸是你的優點。從我嫁進林家後,隆升所買的第一輛車是大發,就是那台小綠,但隆升會買的原因是為了媽媽那時洗腎,爸爸載她去中山較方便,而且大台車爸不太會開。第二台車就是我一直覺得隆升不該買的馬自達,而當然他買的理由是當時我們一家五口加上爸媽出遊才方便。至於第三台Tidda購買的原因也是因為媽,因為媽嫌小綠坐起來不舒服,隆升才有說服爸去買了Tidda,二來又可幫公司節稅。不過,後來因為你們需要車(因為Nissan實在太耗油了),所以給你們使用啦!你終於擺脫一直開舊車的魔咒囉!想想我覺得隆升的出發點其實都是好的,只是買來到底實不實用,再加上好像都變成我們的代步工具,而成為大家垢病的地方。不過,小綠還是有發揮當初購買她的原因,那就是成為每星期六我接媽回來的交通車。她也是接送媽或爸看病的好幫手。馬自達和Nissan則較沒什麼function了,就偶爾出去玩時用的上而已。現在我們最常用的反而是Honda,隆升說她優點多多,省油、穩定,用了10幾年還是很好開。這所有所有的車都是公司的名義,絕非我和隆升所有。若是換成你們任何一人來和爸媽住,那些車也是你們用呀! 

3.投資的事情我就真的莫宰羊了,不過真的有疑問應該當面問清楚,不要互相猜忌,也不要全聽爸的一面之辭,聽聽隆升的解釋與想法或許你就會有不同的見解。大坑租金的部份隆升是說有做帳,我會請他務必要給爸過目。當初用我的名義買一來是因為我有第一次勞工購屋優惠利率貸款(我本來打算用來買我們自己房子的第一次優惠利率也貢獻給林家,還被說成我們計較,實在讓人心寒),二來是隆升不想讓大哥太早知道,以免他更不認真上班,到時會吵著趕快給他!你可知道隆升為了大坑的投資付出多少心血,每天公司、大坑、家裡團團轉,我也曾跟他利用假日去把兩棟從五樓打掃到一樓,地板、牆壁滴到油漆都要把它去除,你也知道你二哥對清潔是有一套標準的,不是隨隨便便打掃就好了,就連現在都有房客了,他依然一有時間就去打掃公共空間,因為他不想花錢請人管理,請問大哥做了什麼嗎?隆升做這一切難道都是為了他個人嗎?這些打點好了,也是你們都有份呀!因為畢竟這些都還是爸的財產,隆升豈有掌控的權利,最後還是爸決定給誰不是嗎?

4.我們小孩子的保險就都是基本的醫療險呀,原本老三我有另保投資型商品也把它停了,想說等有餘力時再繼續。當時是覺得我們這一房真的很可憐又無助呀!因為我得不到公婆的認同,那時海興也都爬到我頭上,在公婆面前般弄事非,婆婆更常在外勞面前辱罵我,我們那時所有的錢都是自己支付,我跑藥的車也是用我娘家的,以前貸款所買的冷氣、冰箱、傢俱等現在不也都是豐原的家在用,而且也提供你們中國附醫的房子呀!家裡很多冷氣也都是隆升自己花錢買的,因為爸根本不願意花這些錢的。而大哥的保費卻是爸在繳納的,他住院看病所請領的保費竟是匯入大哥自己的戶頭哦!另就我所知,我記得爸說過,大哥房子的地價稅、房屋稅也都是爸在幫他繳的。

5.再說爸媽幫我照顧小孩一事好了,你說爸媽照顧我們六口似乎更多,是我萬萬無法認同的,則宇是我娘家帶到滿三歲才回來上幼稚園,禹含爸媽更是一次也沒帶過。你們似乎都遺忘在以前沒外勞時,是誰在做這些工作的,是我吧,那時你還在台南當兵,回來的衣服也是我洗的呀!打從嫁到林家,沒度蜜月也就算了,隔天姊姊還帶著我從四樓打掃到一樓,至此開始我那家事與公事的工作。我的小孩都是自己帶,懷老二時也大著肚子然後背著老大做家事,不肯讓我背時我就得抱著煮飯,媽是說自己身體凍尾條,無法幫我顧小孩,請注意那時她還沒洗腎哦!偶爾心情好時才幫我帶一下的,而且都帶個幾分鐘,就說手酸了,她不行了,就要我自己想辦法帶了。然後不高興的時候還說妳烏災條生,妳都愛烏災條ㄔㄨㄚ,我懷三個都因為實在太累也不敢說而去安胎呀,這個苦你們林家誰知道了。當然我知道婆婆有幫我帶小孩我就要偷笑了,我還敢強求什麼呢?是後來離開豐原家(就是那時申請保護令)三個月(9112183月至潭子租屋),我忍痛離開小孩,是因為我再繼續住下去我一定會崩潰,要不是受到莫名的屈辱,每天過著以淚洗面的生活,誰願意、誰忍心拋棄自己的小孩呢!我委屈求全換來的是他們覺得我懦弱,更好欺負,所以我開始決定強勢,試圖要表達我的不滿,但換來的卻又是我大逆不道、忤逆公婆,甚至連累我父母,說我沒家教。我真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怎麼做他們才會滿意。後來至潭子租屋,白天小朋友上幼稚園,下午四點多到家,到我6.7點去接他們,這段期間就是會計小姐和海興在顧,爸媽並沒有顧到什麼,而且在當時他們都會自己玩了,他們也沒一直盯著小孩呀,要不然也不會發生廷宇跌落大水溝也沒人知的事件了。這件事我不怪任何人,也只能怪自己為了生計而犧牲了小孩。你說他們煮飯而我大都沒吃,是因為我知道自己的本份,兩老都認為我對他們這個家都沒貢獻,白天上班,小孩給他們顧,我竟還有臉吃他們煮的飯嗎?我不想落人口實,尤其他們根深柢固的傳統觀念,認為只有媳婦煮飯給公婆吃,豈有公婆煮飯給媳婦吃的道理?之前大嫂這樣做被你們說得很難聽了,我還敢嗎?我說些你一定不認同,但我說的是事實,不過不管怎樣,這也算是他們有幫我顧小孩了,我仍是感激他們的。另外要澄清的一點,我們沒有認為我們照顧爸媽付出很多,只是住在一起大家互相照顧,遠在高雄的你還盡力的回來照顧爸媽也算難能可貴了,付出的也絕不會比我們少。

6.如果說我們搬出去,爸媽會過得更輕鬆愜意,那我們會努力存錢搬出去住,當然會選擇離家近一點的好方便照顧爸媽,因為我也希望他們能過得快樂。看是不是請大哥他們搬回來住,這樣他認為我們有的好處他就有啦!當然啦,他更可以繼續的養寵物啦,大到像狗、小到魚、鳥他都沒少養過呢!或者你和佩玲搬回來住,我想爸媽會更高興。我們可以什麼都不要全部交接給你們然後離開。當初申請外勞也不是為我們申請的,實在是因為當初爸要帶媽非法去大陸換腎,怕到時回來沒人可顧她,因為我要顧公司、家事跟小孩,所以他沒問過我們的意見,逕將廷宇送去美倫幼稚園(他當時才二歲半多),他這麼做的用意是到時外勞做家事,小孩一個去上幼稚園可以少顧一個,我就可以比較專心照顧媽生活寢居,因為媽說若換成功回來需要好好的休養,而且住的吃的都要盡量無菌,否則很容易感染。只是天不從人願,而也從此就有了外勞。其實要不是媽媽對清潔要求頗高,以前打掃是要跪下來去擦角落的,桌椅、櫃子什麼都要搬開,一天不擦她就渾身不對勁兒,否則哪裡需要外勞,外勞不在的這五個多月不也是我和隆升負責打掃、煮飯,我每天晚上洗衣服,早上隆升晒,只要媽能夠對清潔放寬一些標準,煮飯偶爾沒時間煮就用買的,根本就不需要外勞。所以也請不要再說是為了我們才請外勞的。當初也有想讓外勞去顧媽,是媽嫌諸那里笨,怕她不會顧,所以才沒去,而媽也一定要親人去顧,不是要爸就是要隆升,實在是因為家裡沒人了,媽最後同意才讓她去顧的。我們從來沒有阻止外勞去顧媽媽,全是媽在hadle的,好嗎?她要外勞怎樣就怎樣,我們豈有第二句話。

7.現在洗腎都是隆升去顧,並不是沒人顧媽媽的。還有我一直想把婆婆當成自己的媽媽來看待,我不認為媳婦一定是外人,我媽也一直告誡要視公婆為自己的父母,我相信只要我真心付出,人家一定會感受的到,這個應該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只可惜在林家二老不適用。因為我付出的真心,只會被他們踐踏在腳底下,他們只看結果,而不問過程。永遠不信任別人也就算了,竟連自己的兒子都不信任,真是令人覺得痛心與悲哀。

該說的都說了,不該說的也說了,只希望你能找時間和隆升談談,才不致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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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uan3ca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